李雄、李森、尹琴、李得洪、尹辅忠、尹以鹏、王金明、杨红福、苏梅、谭娅、李琴梅代表:
你们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兑付东城社区下村、凹子村棚改拆除后村集体补偿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妥甸镇东城社区下村、凹子村于2017年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改房屋征收适用政策为《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111号),根据该文件要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的对象是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关联的土地,故下村、凹子村居民小组村集体的土地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且根据第七项“征收补偿标准”第三条“......室外厕所、大门、果木等参照《双柏县土地、林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双政通〔2017〕55号)进行补偿”之规定,故下村、凹子村居民小组村集体的土地征收补偿适用的政策为“《双柏县土地、林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双政通〔2017〕55号)”。
下村、凹子村居民小组村集体部分的土地等现已完成测绘评估。建议下村、凹子村尽快认定测绘评估成果并与妥甸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部门积极筹集征地补偿款。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