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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zjj -/2024-082200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李雄、李森、尹琴、李得洪、尹辅忠、尹以鹏、王金明、杨红福、苏梅、谭娅、李琴梅代表:

你们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兑付东城社区下村、凹子村棚改拆除后村集体补偿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妥甸镇东城社区下村、凹子村于2017年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改房屋征收适用政策为《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111号),根据该文件要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的对象是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关联的土地,故下村、凹子村居民小组村集体的土地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且根据第七项“征收补偿标准”第三条“......室外厕所、大门、果木等参照《双柏县土地、林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双政通〔2017〕55号)进行补偿”之规定,故下村、凹子村居民小组村集体的土地征收补偿适用的政策为“《双柏县土地、林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双政通〔2017〕55号)”。

下村、凹子村居民小组村集体部分的土地等现已完成测绘评估。建议下村、凹子村尽快认定测绘评估成果并与妥甸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部门积极筹集征地补偿款。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